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节能和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4-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节能和环保提升改造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节能和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将现有一期绝热变换由三段绝热变换改造为一段绝热变换和二段绝热变换;在现有硫回收装置旁新建一套硫回收装置,回收硫磺和硫酸铵。
二、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意见稿及公参意见表的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DnH0WU10zh5Ztf6yy77WA
提取码: 3itv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骏马路1号
联系人:史工
联系方式:0510-87823099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北路9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25-52372059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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